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仓库、实验室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
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3、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因互相接触而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8、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指派专人购买、保管和发放。
10、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毒品的管理
1、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同一库房。
2、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
3、建立健全毒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毒品应配备两名专人进行管理,坚持双人两锁、两本帐制度。
4、毒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毒品库绝对安全。
5、使用毒品的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毒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部门(单位)领导应严格履行毒品领用审批手续。
7、使用部门按生产、试验的需要定期编制计划送相应部门。
8、各部门领取毒品必须由两名可靠的专人负责,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四、毒品保管与使用
1、毒品库贮存量不得过多,一般不许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2、使用毒品时,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邻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毒品库,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过的设备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净,使用过的废水一定要进行处理,定期取样化验分析,沉淀的废渣要埋在指定的地点。
4、凡装放毒品的工具如铁桶、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许乱放,随意处理,必须经过消毒,化验无毒后才能使用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