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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校园网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电信计算机公众网(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为校园网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负责提出校园网络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加强对全院网络信息的检查、监督与管理,使校园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第五条教务处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下设网络机房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
  2、负责校园网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3、管理、指导和监督校园网用户、部门子网和主机接入主干网运行;
  4、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5、负责二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6、负责学院网站相关栏目的制作、管理工作;为负责网站其他栏目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7、提出校园网管理、运行、维修、扩充升级等经费使用计划,报有关部门,经学院批准实施
  8、负责结算全院用户的网络通信费用。
  第六条全院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网络信息工作,对本级子网或入网计算机及发布上网的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部门网络管理员。部门网络管理员代表本单位与网络机房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
  2、保存子网或入网计算机运行的有关记录;
  3、负责本部门入网计算机的软硬件维护及病毒防范工作;
  4、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的登记管理的上传工作;
5、对本部门计算机用户进行数据安全、保密给予指导。
 
第三章 主干网与接入单位
  第七条网络机房负责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各接入单位应当服从网络机房的网络管理。
  第八条接入单位职责:
  1、在网络机房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入网子网或主机进行管理;
  2、对本单位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用户、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3、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网络机房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IP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
  第九条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机房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条入网单位应统一向网络机房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机房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用户开户实行自愿原则。 用户集体开户,应向各单位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开户申请表并签署《网络开户守则》后,由管理员统一到网络机房办理有关手续;个人零星开户,凭有效证件到网络机房办理。
  第十二条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网络机房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经网络机房并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
 
第五章 上网信息和服务器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建立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各系(部门)须建立自己的主页,自行维护。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上网信息应定期进行更新。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由社科部牵头,学工处协同建设和维护,网络机房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 各部门发布上网的信息,须履行信息发布审批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凡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信息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在校内住处系统发布的信息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部门系统管理员登记并上传至服务器(审批手续一式二份,系统管理员留存一份,网络机房系统管理员存一份)。
第十五条需要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必须由网络管理员向网络机房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由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任何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十七条除网络机房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
第十八条 保卫处主要负责从安全角度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协作处理。
 
第六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二十条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邪教的有关信息;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违反伦理道德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二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三条网络机房和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二十四条网络机房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校园网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
  2、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
  8、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第二十五条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网页,一经发现,网络机房有权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网络机房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网络机房、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网络使用者不得有意运行黑客程序和制造、施放计算机病毒,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端口扫描、用户口令侦听及帐户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黑客行为,是对校园网安全和网络用户权益的严重侵犯。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校园网的使用实行用户认证制度。所有用户都必须按规定开设帐户后使用网络,帐户密码要妥善保管。个人帐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即不得有二人或多人共用同一帐户的情况。
  第三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遭到黑客攻击后,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向院保卫处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三十三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各相关部门应分类妥善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工作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留一年。
    第三十五条校园网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网络机房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第三十六条网络机房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网络机房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七章 网络运行费用
  第三十七条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交纳网络通信费用。
  第三十八条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院网络信息管理小组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平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帐户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本规定和《网络用户守则》及国家有关法规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网络机房将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处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并交学院有关部门按校纪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
 
现金(有价证券)、高档物品管理规定
 
一、现金(有价证券)管理
1、现金、票证、收据由专人负责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须存入保险柜,存放的保险柜要牢固,暗码要保密,锁匙随身携带,财务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检查保险柜是否有锁,门窗是否有关。
2、认真执行各级财经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不超额存放现金。
3、凡是当日收取的现金应在当于内送交银行存储,如因故不能及时送银行的现金,要存放保险柜内,并派人值班。
4、到银行提取或送交较大的现金额时,须两人以上,数额巨大的必须有人押运,不得乘公共汽车和身份不明的车辆,并注意保密。
5、加强对支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财会专用章和支票分开保管,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被盗、受骗。
二、高档物品管理
1、高档物品要列入重点管理项目,由专人负责保管,认真执行承包责任制的各项制度。
2、高档物品的存放必须有可靠的防范措施,要存放在有防护设施的库、柜中,严格借用和交接手续,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进行整改。
3、离开时或下班前,对存放处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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