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学院首页 部门首页 部门简介 通知公告 部门新闻 党建工作 政策文件 规章制度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63800威尼斯>> 学生处 >> 规章制度 >> 正文
  今天是: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就业的工作局面,进一步促进我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一、 评选范围
本年度有大专应届毕业生的单位,全院教职员工。
二、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项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
2. 一次性就业率优胜奖
(二)个人奖项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
三、 评选标准及奖励额度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
对年度内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优秀的单位,授予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500元。
2. 一次性就业率优胜奖
截止5月25日,毕业生就业签约率达30%以上同时就业率达80%以上的单位,奖励500元;每增加10个百分点增加奖励500元。
3.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并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推荐毕业生就业的教职员工,学校授予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100元。
四、 评选办法
  1. 评选工作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年年底进行。
2.“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由院就业办牵头组织各系分管领导组成就业工作考评小组,依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评比,并进行公示,经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优秀的单位当选。
  3.“一次性就业率优胜奖”,根据统计截止时间内各单位毕业生就业的签约率达标情况给予奖励。
4. 各系(部)根据“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按院就业办分配具体名额(评为先进集体的可适当增加指标)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填写“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报院就业办初审,经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5. 各奖项评选结果要在全院进行公示,并在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 其他
1. 本办法所涉及的一次性就业率按规定截止到5月25日,年度就业率统计时间截止当年11月25日。严禁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提高就业率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由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3.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下一篇>>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职责
 
[打印]   [关闭本窗口]

 

 

电话:0598-8299395 E-mail:xsc@smykzy.com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2010保留所有权利
建议浏览环境:IE10.0以上版本,1280×960分辨率或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