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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实习阶段班主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落实《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考虑到学生实习阶段班主任工作与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工作量不同,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学生实习阶段班主任月津贴按100元发放。

学生在实习阶段,班主任负有教育、管理和服务学生的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主任做好学生实习前的教育和《实习协议书》签订。

二、班主任要经常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每月至少联系两次(电话、短信、微信、QQ、邮件等形式),了解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并做好联系记录。督促学生做好《实训日记》、《实习总结》等。如有学生实习单位变动等重要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的院()

三、完成学校及院(系)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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