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各大中专院校、市属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4〕9号)和省综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4〕24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现将《三明市学校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三明市社会管理综合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 明 市 教 育 局 三 明 市 公 安 局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