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现将有关2014年高校教师高级、教育管理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已报送代表作的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教师人员。
2.评审条件和办法:任职期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按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文件规定;任职期限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按《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3.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4.申报教师系列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所提交的期刊和论文,均须从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科研、教研课题应提交已通过鉴定、验收或已结题的佐证材料。
二、应提交的材料
参照各系列的申报表格材料(附后),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按目录顺序左上角装订成册,并经人事处审核盖章,不按要求整理材料不予受理。
三、工作安排
1.申报人员到人事处网站下载相关材料。
2.组织申报人员开会,时间电话通知。
3.申报人员依据文件要求整理材料,其中《简明表》和《预审表》(纸质各1份)于11月 15日前报人事处505办公室审核。
4. 2014年代表作送审材料一式两份,请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一式两份(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报人事处505办公室审核,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5.《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必须要用2012版的,要求填写内容准确规范、打印清晰美观,不能缺页、漏页,原则上不加页(加页不编页码)。刊物主办单位必须填写真实、完整。
6.代表作送审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2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7.将定稿《简明表》和《预审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于2014 年 11 月 21 日前报送人事处(原件及复印件),《简明表》和《预审表》发到邮箱chq_160@163.com(文件名:姓名+级别+专业),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8.申报材料公示时间:2014 年 11月 24 日- 11月30 日,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重新修改。
9.召开评审推荐会时间2014 年 12月 1 日。
四、其它事项
相关表格、文件等在人事处新闻动态栏的通知下载。
人事处
二0一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