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财务收支年终决算工作,现就决算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完成本年度财务收入预算任务,各单位代学校收取的有关费用、学生学费、创收收入须在2017年12月25日之前全部上缴学校账户,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为确保本年度预算收支的平衡,12月份不得再追加经费指标。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事业性支出,年终不得突击花钱。
三、各单位尚有未报销或与外单位未结算的款项,须在2017年12月25日之前到财务处报销。
四、各单位在财务处的各种借款,须在2017年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属备用金的借款须先交回,明年年初重新核定后再借用。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核销的,将按《63800威尼斯借款管理办法》处理,由财务处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还清为止。
五、因年终决算工作需要,从2017年12月25日起,财务处暂停对外报销业务,2018年1月12日起正常对外报销。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上述工作,并转告有关人员。
计财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