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使之专业化、职业化,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适应的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 岗位职责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工委〈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的精神,辅导员既是高等学校教师,又是党政管理干部,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党团建设、就业指导和帮困助学等六大部分。
1、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组织、协调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团、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建设,做好学生干部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辅导员考核办法
各系负责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采用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总考核分数为100分,比例为月考核占20%(20分)和年终考核占80%(80分)。
1、月考核(20分):以系考核为主要依据,每学年按实际工作月考核即一年共考核10个月,考核档次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得2分、1分和0分,全年月考核总分为实际工作月(10个月)的累计分。月考核结果当月报团委学生处。
2、年终考核(80分):由学生测评得分(40分)、系考核得分(15分)、相关部门测评得分(5)分、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得分(20分)。
(1)、学生测评得分:发放《辅导员问卷调查表》,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50%的学生进行调查,按卷面得分测算。
(2)、系考核得分:分为分管领导意见和系务会意见二项得分,分别占5分、10分。
(3)、相关部门测评得分: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保卫、后勤等部门测评打分。
(4)、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得分:由学校有关部门组成学校考核小组,采用座谈、谈话等形式,对辅导员综合评价得出的分数。
3、考核定级:得分达到90分的定为“优秀”,得分在80—89分的定为“良好”,得分在65—79分的定为“合格”,得分不及65分的为“不合格”。
该办法从2006年1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