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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辅导员参加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4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学院领导批示,轻纺系、经管系各派1—2名辅导员,机电系派1名辅导员,参加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班。
附通知:
 
福建省高校大学生事务管理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侨大学)关于举办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闽委教宣〔2006〕51号)文件精神,加大福建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力度,推动辅导员开展研究型学习,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健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委托华侨大学等五所高校建立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的通知》(闽委教宣〔2007〕10号),我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决定将于2009年5月在华侨大学举办一期全省高校辅导员事务管理业务技能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普通高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5月18—24日
2.培训地点:华侨大学泉州校区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1.培训内容:学生事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学生资助事务实操、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机制、学生素质拓展规划、学生住宿管理与后勤保障、社会实践项目化管理、学生危机事件预警与处理、辅导员的执行能力培养等等。
2.培训形式:课堂讲授、专题讲座、座谈研讨、互动交流等。学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福建省高校大学生事务管理辅导员培训基地(华侨大学)核发给结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与报名
1.收费标准:每人培训费500元,资料费100元,报到时一次性交清。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若无需安排,请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经费自理。
2.报名:请各高校于5月6日前将本校参训学员报名表1份、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汇总后寄华侨大学学生处。
联系人:李俊杰、王雷;
电话:0595-22693592;传真:0595-22691553;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学生处(邮编:362021)。
五、其他事项
1.报到时间:5月17日早上10:00—下午5:30,报到地点:华侨大学专家招待所。
2.来校路线:出高速(泉州出口)往泉州市区方向至华侨大学。
附件:
福建省高校辅导员培训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学 历
 
现工作单位
 
手 机
 
邮 箱
 
邮 编
 
地 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一寸免冠照片,以便撕下做证书之用,照片1/3涂上胶水,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工作单位和姓名。
备注
 
此表请于5月6日前寄往华侨大学学生处。
 
 
福建省高校大学生事务管理辅导员
培训基地(华侨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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