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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通告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一、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必须从严落实保安人员配备、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等安全保卫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师生权益,努力为师生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教育环境。 

  二、社会公众应当尊师重教,进入校园必须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破坏教学秩序、干扰教学活动、损坏公共财产、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在校园及周边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 

  (二)在校园内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三)在校园内聚众起哄、封门堵路、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或冲击、占据校园教学、办公、生活场所,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 

  (四)在校园内经营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非法出版物或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媒体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的; 

  (五)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张贴或散发传单,煽动、策划他人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破坏校园安全稳定的; 

  (六)在校园内进行宗教迷信活动的; 

  (七)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网吧、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 

  (八)使用非客运车辆或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的; 

  (九)在校门口乱停乱放各种车辆或违法超速行驶的; 

  (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进入校园的; 

  (十一)其他严重扰乱校园正常治安秩序的行为。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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