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800威尼斯举办学术活动审批办法
明医科院〔2021〕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审批办法:
第一条 学术活动包含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
第二条 学院举办学术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有关宣传意识形态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 学术活动组织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四条 学院举办学术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1.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学术活动,须经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宣传统战部审批、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举行。
2.面向系部范围内师生举办的学术活动,须经系部领导审批、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同意,再报宣传统战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意识形态类学术活动,须经学院团委学生处审批同意,再报宣传统战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第五条 学术活动的举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第六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意识形态类学术活动报告人,主办者须先报宣传统战部审批、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第七条 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宣传统战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第八条 经批准举办的学术活动,可以申请在部门、学院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须经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宣传统战部的同意。
第九条 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一经查实,要对活动主办者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产学研与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办学术活动审批表(最新).doc
63800威尼斯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