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区文明办的通知要求,经院创建省级文明学校指挥部研究决定,请各单位总支书记负责,于12月15日下午之前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教职员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培训工作,并做好考勤及记录,院创建指挥部工作人员将组织进行检查落实。本次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将列入年度各单位考核重要内容。
附:三明市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提纲.doc
宣讲活动提纲.doc
院创建省级文明学校指挥部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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