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明委办【2008】53号文件《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我院实施首次岗位聘任,取得一定成效。现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聘任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占学院事业编制总数80%,岗位数为276个,其中教师岗位占学院事业编制总数65%,岗位数为224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事业编制总数15%,岗位数为52个。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数为26个(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核定数)。
1.教师岗位指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是高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还有一部分教师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尚未转评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这部分尚未转评的人员,在本次岗位等级聘任过程中暂按高校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认定后聘任,认定后除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截止2016年12月)的教师,在岗位等级职数内允许其继续聘任外,其余未转评的人员应低聘同岗位等级中的一个档次或同岗位等级中的最低档次(以下同)。
教师岗位包括:(1)专任教师岗位;(2)附设教师岗位(俗称“双肩挑”):指在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兼任管理岗位的人员。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
(1)图书资料(含档案、编辑)系列(指学院图书馆及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学报专职编辑工作);
(2)工程、实验技术系列(指担任工程、实验技术职务,从事教学实训及教学科研辅助工作);
(3)公共服务系列(指在行政岗位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教育管理研究、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条件必须符合所聘岗位的职务要求。不符合我院岗位设置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予聘任,如特殊情况需聘任的应低聘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如中级低聘为初级)。
1.具体岗位职务要求: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为高校教师职务,具有非高校教师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在本聘期内完成转评,否则应低聘同岗位等级中的一个档次或同岗位等级中的最低档次;党政管理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为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实验技术(含实验教学)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技术职务;图书资料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为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会计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为会计职务;医务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为卫生专业职务;档案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为档案专业职务。
2.因工作调整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现已聘任在岗又不符合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在本聘期内完成转评为与现工作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否则不在聘任原有职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必须在上一聘期完成各岗位等级所应完成的基本职责及任务(思想表现、教学科研等),方可进入下一聘期的聘任。不合格者,则低聘或不予聘任。但首次聘任以任职年限计算各岗位等级为主,如出现一个等级人数超过核定职数时,入档条件作为优先条件。
(四)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接近退休(距退休三年以内)的教师,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可适度降低科研要求),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竞聘任职年限相对应的岗位,可优先予以聘任。
本次岗位等级评定本着简化的原则,以聘期任职年限计算为主,部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相应的学术、科研及其他条件。(聘期任职年限是指聘任其最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相同级别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以累加,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以周年计算,本人需要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下一聘期则必须达到相应条件,否则应低聘相应等级。
7.教师及实验系列,在三学年中,教学综合测评高于85分(具体评估办法见教务处测评方案);教育管理等系列,在三学年中,经学校民主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
本次岗位等级聘任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时限问题仅限本次岗位聘任,院内岗位津贴发放按《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修订后)》执行。2016年3月24日,经校长办公会决定于2016年9月1日开始试行。
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权可将其缓聘、低聘或解聘。
5.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附件: 1.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