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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梅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梅人员 健康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0        访问次数: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入梅人员健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目的地为梅列的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辖区城乡居民有近亲属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且近期有入(返)梅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必须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在进入梅列前提前主动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报备。入(返)梅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镇(街道)、开发区报备,并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二、所有境外入梅人员必须提前通过“梅列区境外人员来梅返梅申报平台”申报(二维码附后),入境后要主动配合海关、边检、机场、民航、高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单位和机构,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拒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或治疗,或不遵守居家观察有关规定,或是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对所有来自境外有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立即转运到三明市第一医院就诊。无症状境外人员,必须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产生的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安排核酸检测两次,其中一次费用由观察对象承担。

四、宾馆、酒店、出租房等单位和业主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第一时间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辖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共产党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入(返)梅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严肃问责。

六、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110;区卫健局:0598—8222843。

七、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梅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步做好境外入梅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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