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教职员工因公或因私在国家法定假期、双休日及寒暑假离开三明市区(指:沙县区和三元区)1天以上、当天不能返回的,都要按规定报告。工作日外出仍按照学院规定的考勤制度到人事处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二、党委书记、院长外出除了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外,还应相互告知。党委委员外出应同时向党委书记、院长报告。院领导外出应告知院党政办公室。
三、各院系、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外出,应至少在放假前1天向挂点或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填写《教职员工节假日外出报告表》,交党委工作部备案。
四、各院系、各部门教职员工外出,应至少在放假前1天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教职员工节假日外出报告表》。其中,科级干部的报告表应交党委工作部备案,其他人员由本单位备案。
五、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外出期间工作安排情况等。
六、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不能书面报告的要及时进行口头报告,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七、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规定。对不按规定报告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4月30日
63800威尼斯教职员工节假日外出报告暂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