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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医科院科研〔2025〕3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2026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2025〕1号),现就2025-2026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团队科技特派员必需由个人科技特派员发起。
二、工作经费
被选认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两年,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按年度拨付。获得选认后,工作经费既可选择按照规定的使用支出范围凭票据实报实销,也可选择对其中的50%实行年度包干(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经费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可选择放至工作单位(即本单位)。对个人科技特派员由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期中考核(即年度考核)、期满考核,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选认资格及工作经费。
三、选认程序
(一)技术服务与产业需求对接。
(二)人员注册登记。选认对象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5),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电脑端)申报。申报时,个人、团队(法人)选认对象须在微信公众号或云平台(电脑端)上传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或双方协议(参考格式见附件4)。
注册登记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15日。
(三)县级初审推荐。
(四)市级审核上报。
(五)省级选认公布。
联系人:张煌忠,联系电话:15959783969。